政府優化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,包括放寬有關淨資產審查和計算的規定。優化措施3月1日生效。
在優化措施下,申請人只需證明在提出淨資產審查申請日期前六個月(優化前為兩年)的整段期間內,一直絕對實益擁有市值不少於3,000萬元淨值的淨資產或淨資本。在計算淨資產規定時,申請人與家庭成員共同擁有的淨資產或淨資本當中,由申請人絕對實益擁有的份額會獲考慮。
此外,透過申請人全資擁有的合資格私人公司的投資,將可計入計劃的合資格投資金額。
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,優化措施將鼓勵更多投資者參與計劃,也能與家族辦公室的稅務寬減制度產生協同效應,推動香港家族辦公室業務發展。當局力求為家族辦公室決策人來港落戶提供完善配套,進一步吸引全球資產擁有人,鞏固香港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樞紐的領先地位。
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去年3月1日推行,首十個月接獲逾800宗申請,已核實符合淨資產規定的申請733宗,已核實符合投資規定的申請240宗,預計可為香港帶來逾240億元投資金額。
- 分享
分享到...